拳跆字[2014]27号 签发人:李 强
拳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青年跆拳道队集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跆拳道队二线队伍建设,备战2014年青年奥运会,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国优秀青年跆拳道运动员进行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4年2月1-28日
二、地点
北京什刹海体校平谷训练基地
三、组织领导
(一)集训领导小组
组 长:董军
副组长:曹 涛、王 强
成 员:张 雷
(二)集训执行小组
1、技术顾问(2人):曾于久、金荣稹
2、管理:韩颖颖
3、教练组(8人):
主教练:刘华胜
副主教练:张银升
技术教练:刘稳园、孙晓玲、朱国、张岳(机动1人)
体能教练:刘甲天
4、科研教练(1人):许春艳
5、医生(1人):谢峥嵘、周俊勇
6、运动员(45人):
1)男子:刘冬冬、许凯鹏、白鑫龙(解放军)、陈梓豪、王尚杰(火车头)、麦尔丹•吐尔逊、安永根、郭帅(新疆)、刘锦涛(青海)、陈小艺(广东)、葛聚兴、葛聚旺(天津)、吴镱超(福建)、唐列颍、章晋梁、李子建(浙江)、王锦龙、李岩峰(河南)、宋佳奇(黑龙江)、宋双任(湖南)、李梓晔(前卫)、机动1人
2)女子:付裕、詹天瑞(北京)、包娟(天津)、卞玥(江苏)、李晨、王辉茹、刘平婷(解放军)、任娜娜、王昱、鞠亚丽(山东)、黄鳕婷、张辰(新疆)、倪情缘、高淑慧(福建)、赵芳(浙江)、机动3人
3)陪练:王忠众(新疆)、赵德旭(天津)、张荣峰(浙江)、鲁泽昌(火车头)、彭金毅(湖南)
四、经费:
参加集训和训练营的教练员、运动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食宿费及训练经费等由拳跆中心承担;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教练员、运动员接到集训通知后于2月1日到集训地点报到(北京什刹海体校平谷训练基地 桂杰13801218912)
(二)集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有关集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集训承担单位的有关规定;
(三)集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拳跆中心的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规定,就餐、饮水及营养品的使用必须由国家跆拳道队统一安排,一律不得使用自带的食品、饮水和营养品;
(四)参加集训人员自带运动服、道服(鞋)、比赛装备(包括电子护具脚套)及日用品。
七、联系人:张雷(拳跆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
电 话:010-87182928 13911159233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2014年1月31日印发